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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補償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國防部副部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二人,分別由國防部及內政部常務次長兼任;委員十二人,分由行政院秘書處、國防部、內政部、地方政府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之。
其編組及實施要點由國防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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