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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前條所稱遺屬,依下列順序定之︰一、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
直系血親卑親屬以親等近者優先。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前項遺屬身分之認定,以本條例施行日為準。
同一順序遺屬有數人時,應協調由其中一人申領,不能協調時,其補償金應平均領受;如拋棄領受權時,由其餘遺屬領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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