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13條 法規: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第13條 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依需求完成整補計畫,凡經核定之水運、空運任務,其航線、時間,非經核准不得臨時變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