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第18條 法規: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第18條 輔導組織應由縣市後備指揮部製發服務證,並得依任務特性,製作編組人員之服裝。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