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第16條 法規: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第16條 輔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解任:一、因犯不名譽之罪經判處徒刑確定。二、因案遭羈押。三、其他嚴重影響輔導組織榮譽,經查證屬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