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第15條 法規: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第15條 運用輔導組織或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指派執行與第四條、第五條所定任務相關之服勤事項,應先完成編組,並由國防部所屬機關、機構、部隊或學校(以下簡稱運用單位)於預算範圍內檢討調整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