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演習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防空演習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第4條 防空演習得採有預警或無預警之方式實施。採無預警方式實施時,得先期公告某期間內,將發布無預警防空演習警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