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法 第5條 法規:戒嚴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第5條 宣告戒嚴之地域,應時機之必要,得變更之。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之規定,於戒嚴地域之變更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