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法 第4條 法規:戒嚴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第4條 宣告戒嚴時,該地最高司令官應將戒嚴之情況及一切處置,隨時迅速按級呈報總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