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役官兵因病停役期間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5條 法規:義務役官兵因病停役期間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第5條 義務役官兵死亡,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照護金:一、因作戰之病傷致死者:給與三十三個基數。二、因公之病傷致死者:給與二十六個基數。三、因一般或意外之病傷致死者:給與二十個基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