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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義務役官兵因病停役期間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本辦法所定照護金基數內涵之計算,按在職同階級志願役官兵之本俸為基準。
但本俸未達志願役上士二級本俸之基準者,按上士二級之本俸基準計算。
年照護金應隨同在職同階級志願役官兵本俸調整支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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