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相關法規 軍人保險條例母法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本保險承保機構為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本保險要保機關為依法進用軍人之下列機關(構)、學校及行政法人:一、總統府。二、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三、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四、教育部及所屬機關。五、公立學校。六、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七、其他機關(構)、行政法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