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或有異動時,由要保機關於第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保險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服役時間長短,檢送下列資料,送承保機構辦理:一、不滿二個月者:軍人保險應徵、召集入營或訓練分階人數統計表。二、二個月以上者:軍人保險被保險人姓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