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本保險由國防部主管政策、法制、預算及計畫督導,並委任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以下簡稱後備指揮部)辦理下列事項:一、法令規章之陳請制頒、修正及解答。二、業務章則計畫之研擬及審核。三、業務實施之督導及考核。四、被保險人及受益人資格之審定。五、保險費預算之擬編。六、保險給付及退費稽核。七、保留保險給付申領權之登記及稽核。八、死亡及身心障礙給付案件之事故審定。九、糾紛案件之調查及審議。十、業務與經費統計表報之審核及轉報。十一、其他有關本保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