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 第11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11條 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及前條所定核定權責,國防部得委託海岸巡防機關或國家安全局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