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懲罰法母法 第3條 本法第四條第六款所定本俸(薪額)之認定,以懲罰令發布日或受懲罰人服役期間最後一次所領薪餉之法定本俸(薪額)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