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62條 法規:陸海空軍懲罰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懲罰程序 › 第二節 懲罰之諮詢及專案評議會 第62條 專案評議會應將評議結論作成專案報告,送交權責機關及有關機關,並副知第五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通知到場人員。前項報告應包括下列事項,並得摘錄對外公開之:一、事實之認定。二、調查之方法及經過。三、認定之理由。四、改善建議。五、應受懲罰之人、懲罰種類及懲度。權責長官應依前項第五款規定核定懲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