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第2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考績區分如下:一、年終考績:於每年年終辦理其當年一月至十二月連續任職期間之考績。二、另予考績: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但有特殊情形者,得不以連續任職為必要。前項第二款但書所定特殊情形之範圍,於本條例施行細則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