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91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母法 第六章 經歷管理 第91條 領導士官,依其所具專長分配基層單位任職,並依其役期長短與任務需要,歷練幕僚或教育職。專業技術士官,依其所具專長分配任職,以培育各類專業技術人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