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條通才發展之軍官,經過經歷鑑定後,具有下列因素者,應循專業途徑發展:一、學經歷發展已成定型。二、個人志趣才能傾向專業發展。三、已逾正常經歷管理發展年齡。四、體格已不適經歷調任。五、資績居後。六、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