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88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母法 第六章 經歷管理 第88條 各官科、職類軍官,每年由人事權責單位實施定期經歷鑑定,以檢討計畫調任與調訓成果,作為經歷管理計畫單位策訂通才與專業發展計畫之準據,其經歷鑑定因素如下:一、思想與品德。二、學歷與經歷。三、考績與考核。四、優良與不良紀錄。五、年齡與體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