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79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母法 第六章 經歷管理 第79條 軍官、士官經歷管理目標區分如下:一、戰鬥及戰鬥勤務官科軍官,歷練至戰鬥部隊將級指揮官職務,並完成戰略教育;技術(一般)勤務官科軍官,歷練至將級幕僚或教育主官或主管職務,並完成戰略教育,或國內外大學校院相關系科碩士以上學位。二、士官歷練至士官長職務,並視任職狀況需要,完成必要之專長、專業教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