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第19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9條 軍官、士官因受訓、請假或其他事故,短期內無法服行現職時,應由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由國防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