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50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母法 第七章 免官、復官 第50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免官,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因罪處刑並受有褫奪公權之宣告,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免官。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失籍之日起免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