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母法 第三章 晉任 第31條 本條例第九條所定士官之戰場晉任,須於戰鬥任務期間軍官出缺時行之。前項戰場晉任之軍官,以派原單位任職為原則,戰鬥終(中)止時再予任官,並於脫離戰場後,施於所要之教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