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監事及院長利益衝突迴避辦法 第6條 法規: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監事及院長利益衝突迴避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6條 關係人不得向中科院有關人員關說、請託或以其他不當方法,圖其本人或中科院董事、監事及院長之利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