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8條 繼續任用軍職人員應由政府撥繳軍人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及軍人退除給與、撫卹金之費用,由本院編列預算支應。軍職人員自付額部分,由本院於每月發薪時代扣及撥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