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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之晉任,依下列方式辦理:一、軍官:由本院陳報監督機關辦理。
二、士官:由本院核定後,陳報監督機關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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