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6條 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俸級晉支,依下列方式辦理:一、將官:由本院陳報監督機關核定發布。二、校官、尉官、士官:由本院核定發布,副本分送監督機關及各軍司令部登記。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之各級考績官,由本院依單位編組型態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