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5條 繼續任用軍職人員申請志願留營,由本院核定,人事命令副本分送監督機關及各軍司令部登記。繼續任用軍職人員申請轉服常備軍官、士官,由本院核定,人事命令副本分送監督機關及各軍司令部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