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第2條 法規:國防部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2條 國防部與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以下簡稱軍事單位)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應依本辦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但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所屬人員申請出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