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過執行辦法 第5條 法規:悔過執行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5條 管理單位應於悔過處所置主任一人,綜理悔過處所管理及相關事宜;副主任一人,協助主任處理悔過事務,及管理士(兵)若干人,承主任、副主任之命,執行悔過事務,均由管理單位人員派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