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待遇條例 第16條 法規:軍人待遇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16條 現役軍人逃亡者,依第三條第二項計算方式,扣除或追繳其未就職役日數之待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