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待遇條例 第14條 法規:軍人待遇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14條 後備軍人依法召集服現役期間之給與,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