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31條 法規: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四章 人事及現職人員權益保障 第31條 原機關改制前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應於改制之日移轉至本院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原機關改制所需加發之慰助金及資遣費,得由國防部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