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13條 法規: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二章 組織 第13條 監事之職權如下:一、業務、財務狀況之監督。二、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之稽核。三、決算報告之審核。四、其他重大事項之審核及稽核。監事單獨行使職權,常務監事應代表全體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