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10條 法規: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二章 組織 第10條 本院置董事長一人,由國防部部長兼任。董事長對內綜理本院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本院;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其指定之董事代行職權,不能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行職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