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7條 法規: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7條 軍事審判官之權責事項如下:一、承辦案件訴訟進行文稿之核轉。二、參與案件評議時意見之陳述。三、承辦案件裁判書及決定書之撰擬。四、辦理法律服務、輔導訴訟、協辦軍法教育業務及兼辦其他行政事務。五、有關軍法業務改進建議。六、其他經院長、庭長交辦或指定兼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