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事監獄組織規程 第8條 法規:國防部軍事監獄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8條 軍事監獄設監務會議,以監獄長、副監獄長、分監長、科長、戒護隊隊長及醫務所主任組織之。關於在監收容人之處遇及其他監內行政之重要事項,應經監務會議之決議。但有急速處分之必要時,得先由監獄長行之,報告於監務會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