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8條 法規: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8條 軍事檢察官對於交辦之緊急事件,應提前辦理。情節繁重者,並得陳請檢察長指派其他軍事檢察官協同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