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4條 法規: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4條 檢察長為徵詢檢察署行政事務意見,得召開署務會議。檢察長遇有重要法律問題或有關軍法檢察事務之重要事項,得召集軍事檢察官會議,商討後供檢察長採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