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13條 法規: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13條 軍事檢察官每屆月終,應將本月份案件收結情形及逾期未結案件未結原因,列表報由主任軍事檢察官轉陳檢察長核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