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 第1條 法規: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一章 軍事法院 第1條 國防部因軍事審判業務及處理軍人權益行政爭議事件需要,特設軍事法院。戰時得授權軍事法院,於戰區設臨時法庭。本準則所稱軍事法院分為下列三級:一、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二、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三、最高軍事法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