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貸款處理辦法 第5條 法規: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貸款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國際發展目 第5條 本基金會得單獨提供貸款,或以合作融資方式提供貸款。前項所稱合作融資,指由本基金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外國機構或團體共同直接或間接提供貸款予前條所定之借款人。前項所定間接提供貸款之情形,係由本基金會向政府間國際組織、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外國機構或團體以提供貸款或分擔其風險之方式,合作辦理對借款人之融資。 本條定義的名詞 合作融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