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貸款處理辦法 第4條 法規: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貸款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國際發展目 第4條 本基金會提供之貸款,借款人如下:一、外國政府、政府間國際組織或非政府間國際組織。二、經本基金會董事會同意之外國機構或團體。前項第二款之外國機構或團體,以經該國政府或政府間國際組織出具書面文件表示其貸款案件之重要性者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