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第4條 法規: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國際發展目 第4條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得提供捐款或實物贈與之對象如下:一、友邦或友好國家。二、政府間國際組織或非政府間國際組織。三、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外國機構或團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