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投資處理辦法 第2條 法規: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投資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國際發展目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友邦:指與我國有正式外交關係之國家。二、友好國家:指有意與我國共謀經濟發展或提升雙邊實質關係,而無正式外交關係之國家。三、外國政府:指外國之中央政府及具公法人資格之地方自治團體。 本條定義的名詞 友邦 友好國家 外國政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