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技術合作處理辦法 第4條 法規: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技術合作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國際發展目 第4條 本基金會提供技術合作之方式如下:一、辦理技術合作計畫之規劃、研究、評估或專案研究。二、辦理各類教育訓練計畫或提供獎學金。三、安排我國專家赴友邦或友好國家,協助其辦理國家發展所需之各類訓練輔導或諮詢計畫。四、執行其他符合提供技術合作目的之計畫。五、配合前三款技術合作計畫辦理經費援贈、設備或器材贈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