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第4條 法規: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第4條 駐華外國機構基於互惠原則,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