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第7-1條 法規: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第7-1條 世界貿易組織駐華機構暨其官員、該組織官員及各會員之代表,就執行與該組織職能有關事項應享受之特權暨豁免,準用第四條至第七條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